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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是天使之吃饭不付钱 称以天使之为名“挂帐”:吃霸王餐后果很严重

近日,广东省广州一女子吃饭不给钱还自称为天使之,并且表示以天使之为名“挂帐”。

“虎落平阳被犬欺,这俩月天使之没有钱”,她还表示食材难以下咽,“烧鹅并没有盐,那一个主厨是否流浪者来完成的。天使之是惩恶扬善专项斗争的,对这样的狠毒的行为,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理。”

商家表明,最终该女子也预付款,“太可恶了!”

审判长提示:消费者们在外面交易时要坦诚相待、量力而为,切忌侥幸心理故意逃单。吃霸王餐等恶意消费个人行为不但扰乱了店家正常运营纪律,还会使逃单者遭受行政许可或负刑事责任。

此外,店家遇有此类情况,要理性处置、立即警报,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控:(一)随便施暴别人,过失致人重伤的;(二)追求、阻拦、谩骂、恐吓他人,过失致人重伤的;(三)强拿硬要或是随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如果情节严重;(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纪律比较严重杂乱的。”

女子自称是天使之吃饭不付钱 称以天使之为名“挂帐”:吃霸王餐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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