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信息内容:不久前,中国教育部等八企业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了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能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的名称及统称开展一切方法的宣传策划方案等活动。
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没经准予假冒“高等院校”“院校”名称,并扩大开放开展宣传策划方案、招生等活动,造成 人民群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组织纪律性,导致了不良影响。为多方位消除治理“高等院校”“院校”名称运用乱象,规范名称办理备案运用行为,牢牢地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建校方向,现明确指出下列提议。
一、高等院校、院校是具有特殊功效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准予就可以运用。
二、经审批设立的高等院校、院校,以及由其开展并依规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体制改革、民政、市场销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时可以相符合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其他组织结构在办理备案时不能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
三、除经准予设立的高等院校、院校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 或由其开展并依规办理备案的组织结构外,其他组织结构不能在匾额、宣传广告等扩大开放宣传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各种各样活动中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
四、体制改革、民政、市场销售管理机构按照之上规定对备案名称中含有“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的组织结构进行清查消除,审批行政单位或营销经理企业给与互相配合。
五、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办理备案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运用行为,不能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的名称及统称开展一切方法的宣传策划方案等活动。
六、每个教育、体制改革、民政、人力资源资源优化配置个人社保、市场监督等企业要提高对本公司审批、办理备案的组织结构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名称行为的监管,督促其苛刻按照审批、办理备案名称举办活动。省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域内相关部门的指导。
七、经有关部门准予设立,房屋朝向特殊群体开展非学历培训学习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能单独运用“高等院校”“院校”关键字,可以运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八、本提议发布后,中国各省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消除治理。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部等八企业: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能称作高等院校 https://www.rixin.info/tech/8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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