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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视频关联企业提起诉讼帮帮代刷网站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赔付8.五万元

3月11日信息,据天眼查公布信息内容表明,3月11日,北京市快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太荣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0843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为北京市快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快手公司),被告为陈太荣、厦门迭影谷岸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迭影谷岸企业)。

快手视频关联企业提起诉讼帮帮代刷网站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赔付8.五万元

该判决表明,上诉人快手公司发觉,网聚代刷网和帮帮代刷网站App上出示有对于快手公司服务平台客户的虚报提升粉絲总数、视频在线观看量、关注点赞量及评价总数的付钱服务项目,造成 快手视频App中存有很多虚报浏览、点一下等数据信息,毁坏了快手公司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的真实有效,比较严重危害快手公司作出一切正常运营管理决策并危害了快手公司具有的合理合法利益,组成知识产权侵权。陈太荣独资经营的海南网聚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帮帮企业)系涉案人员网址的办理备案行为主体,迭影谷岸企业系涉案人员网址付钱服务项目的收款方,二被告应就涉案人员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担负相对法律依据,故诉至人民法院。

被告陈太荣编造谎言,1.涉案人员App并不是帮帮企业所经营;2.帮帮企业未执行虚报刷点击个人行为;3.帮帮企业仍未得到 高额盈利,不同意快手公司的所有诉请。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被诉个人行为协助快手用户对其著作的播放量、关注点赞量及评价频次等开展以次充好,易欺诈有关群众,并危害了快手平台上数据信息的真实有效。故所述个人行为归属于反知识产权侵权法第八条第二款所网络舆论监督的个人行为,帮帮企业和迭影谷岸企业理应对涉案人员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担负法律依据。

此案裁判员結果为,本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被告陈太荣、被告厦门迭影谷岸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同赔付上诉人北京市快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80000元及有效支出5000元;驳回申诉上诉人北京市快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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