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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人民法院判断 监控摄像职工侵犯隐私

据 NL Times 报导,一家公司总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在辞退一名回绝24小时开启网络摄像机的西班牙远程控制工作人员后,已经被责令付款约 75,000 欧元的赔偿费和其它杂费。这一家名叫 Chetu 的企业表明,这位未透露姓名的职工被要求参加一个虚拟教室,学生的网络摄像机一整天都处在开启的状态,而且学生的显示屏被实时监控。

西班牙人民法院判断 监控摄像职工侵犯隐私

但是当该员工回绝时,称“每日开启 9 钟头”网络摄像机能让他们很不舒服,而且侵害了学生的个人隐私,企业以“拒绝工作”和“不服从安排”为理由辞退了自己。

在上周发布的一项裁定中,法院裁定这种不能辞退该员工。 法院裁定写到:“并没有数据表明拒绝工作,”它补充道,“让监控摄像头维持启动的标示违背了职工重视其私人生活的权力”,而且辞退法律上失效。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列举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 8 条,此条授予中国公民“重视个人和日常生活的权力”。

Chetu 觉得,鼓励员工开启网络摄像机与高管在以往人事工作时可以看见她们没什么不同。但人民法院强调,“观查职工有严格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鼓励员工开了照相机是不正当的侵害。

西班牙人民法院判断 监控摄像职工侵犯隐私

据悉,人民法院已指令 Chetu 向前员工付款高额赔偿费。这包含 50,000 欧元的赔付,约 2,700 欧元的没付薪水,及其超出 8,000 欧的不当辞退赔偿。公司已需要缴纳职工未用假期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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